退休事

【提取強積金教學2021】65歲前都拎得!含詳盡申請步驟、所須文件、表格及宣誓須知(附下載連結)

提取強積金 步驟

【提取強積金教學2021】凡年滿65歲,打工仔都可以申請一筆過或分期提取強積金(MPF)。如果未夠65歲,但又打算提早退休,只要符合以下6個情況的其中一個,便可以申請提取強積金,幫補退休生活。編輯為大家整理了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步驟、所須文件、表格及宣誓須知,方便大家提早享受退休生活!

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理由

1|60歲提早退休

根據積金局規定,凡年滿60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人士,並宣誓作出法定聲明,表示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便可以以提早退休為由,申請以一筆過或分期方式提早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如果成功提取強積金後,在65歲前再次受僱工作,便需要重新登記參與強積金計劃。

提取強積金 步驟

所須文件(點擊連結可下載表格):

  • 身分證明文件
  • 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R)]
  • 基於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法定聲明 [MPF(S) – W(SD1)]
*自2016年2月1日起,計劃成員在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時,可選擇以一筆過或分期提取強積金。由於每個強積金計劃可能會就分期提取強積金作出不同的設定或安排,因此在提交申索前,請先向受託人查詢詳情及索取申索表格。

2|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如果打算移民,可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理由申請提取強積金。提取人必須宣誓,聲明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前往其他地方居住,並無意再以永久性居民身份回港工作或定居。申請人須提供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如提取成功,往後如果再次回港工作,便不能再次申請預早提取MPF,必須等到65歲才能提取。

提取強積金 步驟

根據積金局於2020年12月的修訂,旅遊證件(如回鄉證、BNO)並不足以證明提取人已獲准前往香港以外地方居住,提取人須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如目的移居地相關部門簽發的居留許可證、於移居地的租置物業住址證明、公用事業帳戶資料(如水/電費帳單等)、委聘書或由香港稅務局發出的離港清稅文件等,以便受託人作出審批決定。

所須文件(點擊連結可下載表格):

  • 身分證明文件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O)]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法定聲明 [MPF(S) – W(SD2)]
  • 令受託人信納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文件證明

3|完住喪失行為能力

提取人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證明提取人完全喪失行為能力,並永久不適合執行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前最後一份工作等特定種類的工作。

提取強積金 步驟

所須文件(點擊連結可下載表格):

  • 身分證明文件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O)]
  • 「僱員永久不適合執行特定種類工作證明書」表格 [MPF(S) – W(M)]

4|罹患末期疾病

提取人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證明提取人患有相當可能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

提取強積金 步驟

所須文件(點擊連結可下載表格):

  • 身分證明文件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O)]
  • 罹患末期疾病醫學證明書 [MPF(S) – W(T)]

5|小額結餘

提取人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的結餘不超過$5,000,而且在其他強積金計劃內並無任何結餘。申請人所提出的申請提取強積金日期須距離最後一個供款日至少12個月,並須聲明日後無意受僱或自僱。

提取強積金 步驟

所須文件(點擊連結可下載表格):

  •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O)]
  • 基於小額結餘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法定聲明 [MPF(S) – W(SD3)]

6|死亡

已故成員的累算權益是成員遺產的一部分,因此必須由計劃成員的遺產代理人申索。

所須文件(點擊連結可下載表格):

  • 遺產代理人的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O)]
  • 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
  • 由計劃成員的產業受託監管人就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所作的法定聲明[MPF(S)-W(SD4)]

提取強積金 – 申請步驟

第1步|確定帳戶數目

首先要確定提取人共有多少個強積金帳戶或帳戶資料,如果不太清楚個人的強積金帳戶資訊,可利用積金局的「個人帳戶電子查詢」服務查閱個人帳戶紀錄。

個人帳戶電子查詢服務:https://rb.gy/k7gy0a

提取強積金 步驟

第2步|索取及填寫表格

提取人根據自己的提早提取強積金理由,向強積金計劃持有帳戶的受託人索取或經上文的連結下載相關表格。如提取人持有多於一個強積金帳戶,須分別向各個強積金帳戶受託人索取表格。填妥表格前,記緊仔細閱讀表格上的「填報須知」,並根據自己提出的申索理由,填寫相關部分。

提取強積金 步驟

第3步|辦理法定聲明(宣誓)

提取人須預約到民政事務署,在監誓員、公證人、太平紳士或其他獲法律授權的人士面前作出法定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提取人須帶同申索理由的相關法定聲明表格及身分證明文件,於指定時段提早15分鐘到達所預約的民政諮詢中心。如提取人身處海外,須在當地的公證人、獲當地法律授權監督、監理法定聲明的人士面前作出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

因疫情關係,民政諮詢中心暫時只提供有限度服務,提取人須先行致電民政署或有關諮詢中心預約宣誓時間。

民政事務署總署查詢熱線:
2835 2500
民政諮詢中心地址、電話及服務時段:
https://rb.gy/exjkwa

第4步|遞交表格及文件

連同已填妥的相關表格及所須文件,親身前往或郵寄至強積金受託人指定的郵寄地址。如提取人持有多於一個強積金帳戶,須分別向各個強積金帳戶受託人遞交表格及文件。如申請人已離開香港,須額外提供由稅務局發出的同意釋款書副本。

整個申請過程中,提取人毋須遞交任何文件及表格予積金局。提取人交妥所有文件後,受託人會於30日內向提取人支付強積金。

撰文:El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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